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物流管理服务中心遴选邀请函(第二次)
各(潜在)参选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拟公开遴选院内邮递网购物流管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加遴选。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遴选院内邮递网购物流管理机构
二、遴选方式: 院内遴选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时间、地点
1.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1 |
遴选院内邮递网购物流管理机构 |
1项 |
详细要求请参阅遴选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参选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设定限制,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服务期限:合同期3年,第二年期满前甲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达标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终止合同。
3.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四、参选人资格: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选人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至报价截止时间,参选人必须成立三年或以上,必须是广州公司(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准)或者在广州拥有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接受参选公司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五、符合资格的参选人应当在2021年7月8日至 2021年 7 月 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到我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后勤 楼 407 室)领取遴选文件。
领取遴选文件时,提供以下报名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 07 月19 日16 时0分0 秒( 注15 时 0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楼 407 室(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后勤楼 407 室)(报价文件应由参选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指定地址,我院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报价文件)
八、遴选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 07 月 20 日,北京时间 9 时00分00秒
九、遴选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后勤楼后勤处会议室(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后勤楼411室)
十、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
电话: 020-87755766转8065 手机:13535069116 邮箱:ZSYYZWK@126.com
传真: 020-87755766-8866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楼 室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
2021年 7 月 8 日
附: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述
随着网络电商和物流业的飞速发展,院内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对各类邮寄物流服务与日俱增,每日进出院区的物流公司达50家,日物流件数量超过3000件,各家快递员及各类车辆搭载着包裹邮件出没在院内,随处堆放、分派货物,随意穿行病房、办公区域,给院区安全管理造成极大压力。针对以上情况,为有效管治社会物流人员随意进出院区导致的院内人流物流拥挤无序困境,我院拟引入具备相关资质及整合能力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拟进入院内的社会邮递网购物流单位进行统一接收、派发等相关整合管理,有序管控院内人流,同时保障医护人员、患者享受现代物流方便快捷的服务,改善就医环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加遴选。
经我院遴选确认的中选机构设,需按我院需求配置合理人力及设备设施,建立院内物流管理中心,制定院内物流配送制度及物流作业流程,接受约定服务质量考核,实现整合管理院内物流目标。
(二)服务内容
1、配置熟悉业务,数量满足医院物流管理需求的人员,建立物流管理服务中心,整合进出院区的物流公司,规范管理进入院内物流人员,提供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院内物流专属的货物接收、派发配送及收寄服务;
2、根据医院要求 ,提供其他相关配送服务。
3、物流费用要求:收发快递的收费严格按各家快递公司统一报价收取快递费用,不得另外再增加任何额外收费,不增加医院医患物流成本,不影响物流送、收服务。
4、制定服务方案:
1)参选机构需根据我院的要求,编制物流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方案:针对我院物流的实际情况,包括对日常进入院内的物流单位种类性质、数量、服务范围及服务时段等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编制包括服务中心场地建设、人员及设备设施配置、服务范围、实现整合进度目标等整体实施方案;
2)承诺首年、次年及第三年完成对接整合进入院区的物流/速运公司的比率及总量。
3)提供稳定、高效的IT支持系统(需在评审现场展示)并承诺按我院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修改、完善。
4)服从医院安排,严格执行医院相关制度、要求,管控好人员、环境卫生、治安防火、货物安全、及秩序,杜绝吸烟,大声喧哗、吵架打架等不良行为,及时清走垃圾,承担货物物流安全责任。
(三)场地要求
1、根据院内场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院方可提供适当用地/用房用作建设物流管理服务中心;
2、乙方承担服务期间用地/用房的租赁费用(不低于同地段仓储/闲置用地第三方评估价),且需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另行签订租赁协议,水电能源费用按实际用量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定期向甲方缴纳。物流管理服务中心只适用于仓储、办公使用,不得用于居住、厨房动火等用途。
3、服务中心的二次装修改建包括报建、消防、城管、街道等相关问题全部由中选公司自行负责并按政府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
4、物流管理服务中心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设施由中选公司自费配置搭建;服务中心设计、实施方案须经我院审核批准。
★4、建成后的相关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水电、照明等设施)在合同终止后,须无条件无偿完整移交给我院。
5、服务中心需在运营前完成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合作期限
合同期3年,服务满两年前甲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达标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终止合同。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的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须同意、执行。